深圳出轨调查-家暴受害人起诉离婚要过45天冷静期?律师称法院无权设限
深圳出轨调查-家暴受害人起诉离婚要过45天冷静期?律师称法院无权设限
潇湘晨报
近期,位于陕西商洛的商州区人民法院向一位提出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发放了“离婚冷静期告知书”,明确指出需等待45日方可启动诉讼流程,此消息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潇湘晨报记者向商州区法院进行了电话咨询,对方回应指出城区内的离婚案件都由沙河子法庭负责处理,如需了解详情,应直接向该法庭咨询。记者假扮成咨询者拨打了沙河子法庭的电话,但工作人员在对话中并未提及45天的离婚冷静期规定,只是简单表示“符合条件便可受理立案”。
此前,媒体进行了报道,指出沙河子法庭的工作人员曾经作出说明,商州区法院的相关规定从2023年7月起实施,对于提出离婚申请的当事人,需经历一个为期45天的冷静期。
有法律专业人士指出,法院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做法并不普遍,法院在诉讼离婚环节增设冷静期是不允许的,这样的行为可能触犯了立法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应规定。
起诉离婚收到“离婚冷静期通知书”:45天后才能起诉
此前报道显示,12月12日,周燕(化名)因长期遭受丈夫的家暴而决定提出离婚诉讼。在律师的协助下,她向商州区法院提交了起诉书,并成功在沙河子法庭办理了立案手续。紧接着,周燕的律师胡森轩收到了一份关于离婚冷静期的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对离婚纠纷案件进行如下说明:本法院决定给予双方一个离婚冷静期,期限为45天,具体时间为从2024年12月12日开始,直至2025年1月26日结束。
通知明确了冷静期间的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强调“在此期间,双方均受到法律约束,除非有合理理由,否则不得拒绝”。通知开篇,法官的致辞是:“面对离婚这一人生重大抉择,请大家务必谨慎,再谨慎,更要再谨慎!”
周燕的代理人表示,鉴于其担任多起诉讼离婚案件的婚姻法律顾问,在此之前,他未曾遭遇过此类情形于其他法庭。
沙河子法庭的工作人员透露,这一做法是商州区法院的规定。自2023年7月起,提起离婚诉讼需经历45天的冷静期。记者提问,在遭遇家庭暴力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立即立案,该工作人员建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他进一步解释,根据程序规定,目前案件数量众多,法院在收到案件后不会立即开庭审理,而是先进行调解。
律师解读:基层法院无权设置离婚冷静期
潇湘晨报记者留意到,2021年陕西高院官方公众号发布了一篇推文,内容涉及沙河子法庭对“离婚冷静期”的实践与探索。文中提到,沙河子法庭在家事审判领域进行了创新尝试,推行离婚冷静期制度,旨在为面临婚姻问题的当事人提供一次反思的机会。通过这一举措,有助于当事人在情绪稳定的情况下,重新评估自己的婚姻状况,缓解夫妻间的冲突家暴出轨不受离婚冷静期限制,从而有效保障了家庭的和谐与稳定。这一探索不仅为人民法院在处理婚姻纠纷时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还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有益尝试。文章指出,沙河子法庭通过设立“离婚冷静期”来避免冲动行为;精心制作离婚相关调查问卷和和谐家庭公约,细致入微地做好诉讼前的准备工作;制作离婚证明书以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以及发布人身保护令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措施。
潇湘晨报记者向商州区法院进行了咨询深圳私家调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透露,城区内的离婚案件都由沙河子法庭负责处理,具体细节需要向该法庭进行了解。记者随后以咨询为由拨打了沙河子法庭的电话,但工作人员并未对45天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说明,只是告知,若要提起诉讼,当事人需直接到法院提交相关材料,只要满足条件即可立案。
有多位律师认为,基层法院并没有权力来设置45天离婚冷静期。
12月14日,拥有超过十年婚姻家事法律服务经验的律师张莹指出,民法典内有关离婚冷静期的条款仅针对协议离婚,而诉讼离婚则需遵循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程序规定。部分法院在诉讼离婚流程中擅自增设离婚冷静期,此举明显违背了立法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诉讼与仲裁的基础性规则,其制定权仅限于法律层面,至于具体的诉讼流程,则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立法来明确规定。
此外,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对于周燕的起诉,理应在七日之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则应在七日内出具不予受理的裁定。值得注意的是,商州区法院无权擅自规定当事人起诉离婚需经历45天的冷静期,此举明显是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过度限制。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知名律师付建指出,离婚可采取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人们所熟知的“离婚冷静期”主要针对协议离婚。依据《民法典》第1077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接到离婚申请之日起的30天内,若任何一方不愿继续离婚,均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在上述规定的时间限制到期后的三十天内,当事人双方需亲自前往婚姻登记部门提出领取离婚证书的申请;若未提出申请家暴出轨不受离婚冷静期限制,则等同于取消了离婚登记的请求。
付建指出,目前尚无法律条文明确规定诉讼离婚需经历冷静期,而支持诉讼离婚的唯一依据是夫妻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若在六个月内原告无新情况、新理由再次提起诉讼,法院将不予受理。若非出现新的状况或理由,原告须待一审判决正式生效之次日,经过六个月的时间,方能向法院重新提起离婚诉讼。
付建提出,基层法院不应设立45天的离婚冷静期,此举措与现行法律不符。该规定对当事人权益构成限制,且违背了《民事诉讼法》所倡导的法律精神。